【招标预告】2024年度无人机运输投送力量建设征求意见公告2024-JQ01-F1166(第一次)
【招标预告】2024年度无人机运输投送力量建设征求意见公告2024-JQ01-F1166(第一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上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无人机运输投送力量建设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我单位拟对2024年度无人机运输投送力量建设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无人机运输投送力量建设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是采购2次无人机运输服务。第1次运输服务,主要是以无人机培训服务为主;第2次运输服务,主要是以无人机实飞为主。
(一)项目编号:2024-JQ01-F1166
(二)最高限价:48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由于网页原因无法完成注册的须提供相关截图)。
7.特殊资质:1.具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无人机生产资质或民航部门颁发无人机运营资质。无上述资质的,提供具备上述资质的无人机企业开具的授权书(附授权企业的生产或运营资质材料)。2.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保密资质或国家监管部门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文件(军队企业无需提供)。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03日
- 2024年07月09日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最高限价、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站,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 一) 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 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 。
( 二) 提交方式: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及DOC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cgss@shcgz.cn,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17865164686。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助理,付助理
办公电话: ***, 021-81827095
移动电话:17865164686,17851985159
传真:/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助理
办公电话:021-81827199
移动电话:13818384642
2024年07月02日
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无人机运输投送力量建设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是采购2次无人机运输服务。第1次运输服务,主要是以无人机培训服务为主;第2次运输服务,主要是以无人机实飞为主。
(一)项目编号:2024-JQ01-F1166
(二)最高限价:48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由于网页原因无法完成注册的须提供相关截图)。
7.特殊资质:1.具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无人机生产资质或民航部门颁发无人机运营资质。无上述资质的,提供具备上述资质的无人机企业开具的授权书(附授权企业的生产或运营资质材料)。2.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保密资质或国家监管部门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文件(军队企业无需提供)。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03日
- 2024年07月09日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最高限价、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站,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 一) 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 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 。
( 二) 提交方式: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及DOC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cgss@shcgz.cn,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17865164686。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助理,付助理
办公电话: ***, 021-81827095
移动电话:17865164686,17851985159
传真:/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助理
办公电话:021-81827199
移动电话:13818384642
202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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