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中国音乐教育MEIC系列纪录片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公告】2024年中国音乐教育MEIC系列纪录片制作项目比选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上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有权取消我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中国音乐教育MEIC系列纪录片制作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按照本院采购制度要求,现就2024年中国音乐教育MEIC系列纪录片制作项目,以校内比选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4年中国音乐教育MEIC系列纪录片制作项目
采购内容:2024年中国音乐教育MEIC系列纪录片制作
项目预算:含税价17.5万元
交付地址:上海音乐学院
二、合格的报价人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 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三、项目投标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 相关承诺:投标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等(详见附件)
3. 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上截图时间必须在比选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 工程服务、会议策划、设计类项目请提供施工方案、策划方案及设计方案等相关方案(工程服务类必须)
7. 产品报价及产品介绍
8. 售后服务承诺及保养维修
9. 产品交货期或工程工期等
10. 同类项目近三年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
1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2. 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授权函
注:以上资料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必须加盖公章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若未胶装、未密封视为无效投标书。
相关承诺附件:
投标承诺函
致: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1、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由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亦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3、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4、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不与其他供应商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方或评标委员会行贿。
5、其他承诺:(可根据项目情况补充)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中,作为如下承诺: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挂靠、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
若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特此声明。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 (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四、标书递交地址及截止日期
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下午16:00
递交地点:上海音乐学院(徐汇区汾阳路20号门口)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53307148
五、开标事宜另行规定
六、招标需求及要求:
(一)技术要求
根据立德树人音乐教育教学研究基地项目2024年度计划,需拍摄制作中国音乐教育系列纪录片(MEIC),本年度计划拍摄两集中国音乐教育领域系列纪录片。
项目内容:筹划拍摄一系列国内音乐及音乐教育相关领域短片,以纪实、访谈手法展现,旨在将这些仅在音乐专业领域为人知晓的人物事件向社会普及。
时长和集数:1集/期时长约5-8分钟。
语言:中文配音,配以中、英文字幕。
技术要求:纪录片导演需聘请省市级广电集团艺术类节目导演或制作人员担任;具备相关音乐教育领域纪录片策划、拍摄及制作经验;具有足够的服务保障能力。
其他要求:策划、外拍、拍摄器材的配备、视频剪辑、成片提供;成片需符合甲方相关要求和规定。
本项目采购需求清单如下:
(二)商务要求
1.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2024年12月5日
2. 交付(实施)的和地点(范围):上海音乐学院
3.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全部制作工作初稿且样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4. 包装和运输:电子档文件
5. 售后服务,保险:纪录片验收后3个月内,根据甲方合理要求作相应调整与修改
6. 报价清单:根据采购需求清单进行报价,可按照实际情况修改格式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4年中国音乐教育MEIC系列纪录片制作项目
采购内容:2024年中国音乐教育MEIC系列纪录片制作
项目预算:含税价17.5万元
交付地址:上海音乐学院
二、合格的报价人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 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三、项目投标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 相关承诺:投标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等(详见附件)
3. 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上截图时间必须在比选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 工程服务、会议策划、设计类项目请提供施工方案、策划方案及设计方案等相关方案(工程服务类必须)
7. 产品报价及产品介绍
8. 售后服务承诺及保养维修
9. 产品交货期或工程工期等
10. 同类项目近三年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
1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2. 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授权函
注:以上资料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必须加盖公章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若未胶装、未密封视为无效投标书。
相关承诺附件:
投标承诺函
致: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1、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由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亦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3、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4、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不与其他供应商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方或评标委员会行贿。
5、其他承诺:(可根据项目情况补充)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中,作为如下承诺: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挂靠、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
若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特此声明。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 (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四、标书递交地址及截止日期
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下午16:00
递交地点:上海音乐学院(徐汇区汾阳路20号门口)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53307148
五、开标事宜另行规定
六、招标需求及要求:
(一)技术要求
根据立德树人音乐教育教学研究基地项目2024年度计划,需拍摄制作中国音乐教育系列纪录片(MEIC),本年度计划拍摄两集中国音乐教育领域系列纪录片。
项目内容:筹划拍摄一系列国内音乐及音乐教育相关领域短片,以纪实、访谈手法展现,旨在将这些仅在音乐专业领域为人知晓的人物事件向社会普及。
时长和集数:1集/期时长约5-8分钟。
语言:中文配音,配以中、英文字幕。
技术要求:纪录片导演需聘请省市级广电集团艺术类节目导演或制作人员担任;具备相关音乐教育领域纪录片策划、拍摄及制作经验;具有足够的服务保障能力。
其他要求:策划、外拍、拍摄器材的配备、视频剪辑、成片提供;成片需符合甲方相关要求和规定。
本项目采购需求清单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音乐教育传播 | 1集 | 暂命名 |
2 |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音乐教育 | 1集 | 暂命名 |
(二)商务要求
1.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2024年12月5日
2. 交付(实施)的和地点(范围):上海音乐学院
3.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全部制作工作初稿且样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4. 包装和运输:电子档文件
5. 售后服务,保险:纪录片验收后3个月内,根据甲方合理要求作相应调整与修改
6. 报价清单:根据采购需求清单进行报价,可按照实际情况修改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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