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氩气刀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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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采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氩气刀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氩气刀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ZZB66)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静安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氩气刀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国有资金40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 ***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氩气刀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氩气刀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民办
非企业组织或者其它组织;
3)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
5)(1)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如果投标人是经营企业,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
器械注册证》和符合国家相关医疗器械经营法规许可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04日10时00分到2024年06月1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2日上午10:00-
12:00,下午13:00-16:00,在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737号共和国际商务大厦B座501室
进行报名并购买标书。2.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
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请携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明确项目及编号授权给本单位在职职工、法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
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企业公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4)根据财库(2016)125号
文,报名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携带“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5)(1)
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
器械生产许可证》(2)如果投标人是经营企业,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
册证》和符合国家相关医疗器械经营法规许可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6)招标文件
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注:(1)以上资料核查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 但
人需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2)以上资料仅为证明报名资格所用,如与投标文件中的资
格证明材料不符,以投标文件为准,其投标资格是否满足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决定。(3)投标
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
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5日13时0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737号共和国际商务大厦B座501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5日13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737号共和国际商务大厦B座501室
七、其他
1、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氩气刀采购
2、代理机构内部招标编号:CZZB66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投标人的报价总价不得超过预算总金额,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一项目需求)
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交付
5、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4500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采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737号共和国际商务大厦B座501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SHCZZB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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