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示范区线4标项目经理部下(拦路港挂篮租赁)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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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上海 上海市 采购单位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示范区线4标项目经理部下(拦路港挂篮租赁)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示范区线4标项目经理部(拦路港挂篮租赁)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106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示范区线4标项目因桥梁施工需要,拟租赁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05月22日下午16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需求量
租赁周期
到货地点
需求日期
备注
1
挂篮
91+200+91m
国标

320
8个月
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
2024年6月5日
2套总配重约320吨

合计



320





二、项目简介:
该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桥梁及高架站。项目起讫里程为DK39+187.307(含墩柱)~DK35+437.742(含墩柱),正线长3.75km。
桥梁工程(不含桥面系及预制梁的预制和架设):3.55km/2座,朱家角站~西岑站区间桥梁3.222km、西岑站~水乡客厅站区间桥梁0.308km;站场工程(不含装修):西岑站,长度220m,宽度23.5m,建筑高度23.9m,总建筑面积19105㎡;渉河工程:涉河改造类前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拓、新建护岸、种植绿化等,包含拦路港、瓢河村港、西岑中心河。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为考虑工程施工的安全性,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生产日期应为2022年以后,未周转使用过或仅周转使用过一次,并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一份;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三年至少3个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金部分按新税率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揭榜制”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配置方案理论数量为依据,以实际过磅验收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检尺点数验收,实际过磅复核验收结算,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在甲方指定验收地点在双方共同见证下对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实际验收已抽样检测合格进行确认。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原则上应与乙方所开具发票上载明的银行账户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75%货款,剩余货款在挂篮租赁结束后两个月内付清。
(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银行转账(50%)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50%),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个月票据,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90天。
9.技术指标:详见物资交底与桥梁图纸。
10.其他要求:
(1)报价单位公司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材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报价时挂篮设计方案与报价函一同上传,未上传挂篮设计方案,报价函视为无效。
(5)按照规定时间进场,确保现场正常施工,租期开始:自双方代表签认的每套挂篮最后一批构件到场日起算;租期终止:自承租方归还租赁物时双方签认的每套挂篮最后一批构件出场日止。
(6)如果承租方需要进行挂篮安装指导,出租方免费提供一名技术人员进行免费现场安装培训指导。
(7)如果承租方需要出租方技术人员参加挂篮技术方案专家评审会,出租方应积极配合。
(8)当挂篮构件损坏或丢失时,双方按照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人为故意轻微损坏修复:将损坏杆件复原或修复至完全可以正常使用状态,如退场时未进行修复将以 500 元/吨进行赔偿(损坏部件归出租方所有);
2.严重损坏:如挂篮各配件严重割坏及焊接(达不到报废程度)可修理(修理后不影响挂篮使用及使用时的技术要求)按2000元/吨赔偿(此损坏部件归出租方所有)。
3.当损坏件无法修复或丢失时,按照7000元/吨单价赔付出租方。
4.或承租方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9)本次询价价格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最终以报价单位设计方案得到设计院、业主认可为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示范区线4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8500号
联 系 人:***(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赵家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04273391
 
 
2024 年5月19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106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示范区线4标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2-XJ-2024-106(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4-106(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税率
价税合计(元)
备注
1
挂篮
91+200+91m
国标

320




租赁周期8个月,2套总配重约320吨
合计
--
--
--

--
注:如果含税单价为浮动价,则在次单元格内说明单价浮动规则或计算方法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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