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盛新路以东泰和水厂以南地块围栏环境保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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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盛新路以东泰和水厂以南地块围栏环境保护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盛新路以东泰和水厂以南地块围栏环境保护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供应商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盛新路以东泰和水厂以南地块围栏环境保护工程
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工程地块位于顾村镇盛新路以东泰和水厂以南,主要工程内容:包含安装金属栏杆等,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3、施工地点:由甲方指定。
4、施工工期:1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5、采购预算金额:***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元)
6、最高投标限价:***元(一旦超过此价格,评审时将被否决)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4-5-1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5-23(每日上午9:00-下午16:00)截止,登录“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获悉报名信息,并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验证:
(1)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 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
注:①以上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②通过报名现场验证并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购置费的合格供应商,可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1000元,售后不退。
2、凡愿参加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
3、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上午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4年5月28日上午10: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28号8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28号8楼会议室。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电子版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GBQ6文件一份,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bsq.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供应商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盛新路以东泰和水厂以南地块围栏环境保护工程
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工程地块位于顾村镇盛新路以东泰和水厂以南,主要工程内容:包含安装金属栏杆等,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3、施工地点:由甲方指定。
4、施工工期:1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5、采购预算金额:***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元)
6、最高投标限价:***元(一旦超过此价格,评审时将被否决)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4-5-1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5-23(每日上午9:00-下午16:00)截止,登录“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获悉报名信息,并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验证:
(1)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 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
注:①以上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②通过报名现场验证并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购置费的合格供应商,可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1000元,售后不退。
2、凡愿参加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
3、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上午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4年5月28日上午10: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28号8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28号8楼会议室。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电子版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GBQ6文件一份,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bsq.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上海市宝山区泰和西路3431号 | 地 址: | 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28号8楼 |
邮 编: | 201906 | 邮 编: | 200940 |
联 系 人: | *** | 联 系 人: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邮 箱: | / | 邮 箱: | 49102291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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