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虹桥商务区申昆路片区道路工程(二标段)

所属地区: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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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上海 上海市 采购单位 上海申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虹桥商务区申昆路片区道路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还有:
报建编号: 16HSMH0025 标段号: C02
招标人: 上海申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申贵路719号F座7楼
招标人联系人: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招标标段名称: 虹桥商务区申昆路片区道路工程(二标段)
建设地点: 虹桥商务区
工程规模描述
工程概况描述: 本项目包括文澜路(虹昆路-高虹路),道路长度1023.96米,石池一路(申昆路-文澜路),道路长度213.87米,石池二路(申昆路-文澜路),道路长度217.14米,石池三路(申昆路-文澜路),道路长度202.39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合杆)及标志标线等道路附属工程。
工程总投资: 20959.47万元人民币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 4410万元人民币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42502546.00元人民币(4250.2546万元)
施工工期: 450日历天。
其他说明: /
资格预审申请条件
资质要求:
施工资质要求
第一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
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必为申请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
业绩要求: 具有不少于1个的新建市政道路工程(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900万元)施工业绩(在建或已完成项目均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书等为准,时间为2019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1日止,并须提供相关材料)
其他要求: 1. 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资格预审,招标人将接受上级公司为合格申请人。 2.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否 3. 其他:提供初步施工组织设计(如需)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址: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2024年03月23日 00时00分到2024年03月27日 23时59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注意: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cpe.cn),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564020675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方式: 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4月02日 09时30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方式: 是否远程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远程开标:是
开启地点: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通过资格预审者递交投标保证金: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 投标保函
获取招标文件地址: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11日 00时00分到2024年04月15日 23时59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0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开标方式: 是否远程开标:是
开标地点: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同时发布本次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名称: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监管部门: 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
备注: 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1)当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7家,则不再实施资格预审评审,招标人应确定其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2)当3≤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7家,招标人应确定其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7家,由招标人通过单位集体决策机制,选取≥7家的申请人入围参加投标。 (3)资格预审通过的申请人中,同一公司(指同一集团公司)下属所有公司同时通过的申请人不得超过两家,否则由招标人根据评审结果,通过单位集体决策机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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