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卫生物资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卫生物资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上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某部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卫生物资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卫生物资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WSHJY-W1004(23803ZB030012)
项目名称:卫生物资
预算金额:76.6197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6.619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8日 至 2024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2楼
方式:线下报名。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山路421号一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二)开标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时应当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答疑函回执(如有)
2、授权代表参与开标时应当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6)答疑函回执(如有)
(三)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四)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科
项目监督人:张力骏
联系方式:021-8113820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2楼
联系方式:杨辰俊、尹行卫 021-63238528/13651827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卫生物资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WSHJY-W1004(23803ZB030012)
项目名称:卫生物资
预算金额:76.6197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6.619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01 | 卫生物资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商务和技术要求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商务和技术要求 | 批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时,报价单价不能超过预算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本项目共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8日 至 2024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2楼
方式:线下报名。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山路421号一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二)开标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时应当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答疑函回执(如有)
2、授权代表参与开标时应当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6)答疑函回执(如有)
(三)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四)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科
项目监督人:张力骏
联系方式:021-8113820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2楼
联系方式:杨辰俊、尹行卫 021-63238528/13651827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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