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全自动心衰分析仪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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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上海 上海市 采购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第九五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全自动心衰分析仪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全自动心衰分析仪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3-JH1909-W1075/232110ZB054018)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全自动心衰分析仪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O万元,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第九O五医院。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是对全自动心衰分析仪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进行采购,货物名称为全自动 心衰分析仪,数量:1台,预算金额:20万元,货物名称为配套试剂耗材,数量:5年,预 算金额:试剂耗材成本率≤41%,备注:配套试剂耗材预计年用量:28000人/份,服务期限 为5年,服务期内合同一年一签。说明:1.投标供应商需对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 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及需缴纳的所有税费。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 新、未使用过的产品。4.项目配套试剂耗材使用量仅作为参考,根据采购单位近年使用量平 均值进行测算,最终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全自动心衰分析仪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全自动心衰分析仪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 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 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 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近姻亲关系。 (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 材料。 (七)投标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投标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十)供应商应当具备项目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 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一)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处罚期内)。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本项目特定资格: ①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 代理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 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 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②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 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 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26日09时00分到2024年02月02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网上发售方式,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将报名资 料彩色扫描后,连同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 yangchenjun@dahuacpa.com 邮箱,并 同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 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内,报名 材料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代理 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招标 文件工本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名称:中国工 商银行上海市钻石交易中心支行,帐号:1001358119100026360,汇款时请备注: 232110ZB054018 标书工本费。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送至yangchenjun@dahuacpa.com 邮箱。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5日11 时00分 递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 方式。递交地点为上海市长宁区华山路1328号海军第九O五医院伽玛刀楼206室。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5日11 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华山路1328号海军第九O五医院伽玛刀楼206室 七、其他 (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相关媒体上发布。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本单位近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十一)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三)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1.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03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3.投标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华山路1328号海军第九O五医院伽玛刀楼206室。 4.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 式。 (四)中标数量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秦干事:021-81818091。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第九O五医院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华山路1328号 联系人:何老师、曹老师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2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yangchenjun@dahuacpa.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辰佟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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