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口腔医疗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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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某部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口腔医疗耗材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口腔医疗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2023-JWSHYY-W3006(23803ZB030009))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口腔医疗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自筹资金63.35202 万元,招标人为某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
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是对口腔医疗耗材进行采购,货物名称为口腔医疗耗材,数量、规格型号
和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第六章商务和技术要求交货时间按需采购接到订单后2-
3天送货,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说明: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
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
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3.报价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时,报价单价不
能超过预算单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4.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
产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口腔医疗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囗腔医疗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
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
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
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
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
期内)。
兴(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报价供应商资质必须齐全,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医疗器械证书或产
品备案凭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6日09时00分到2024年01月2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1月16日至2024年01月22日,每日上午9:00
至11:00,下午13:0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二)申领地点:上海市
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2楼。(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
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
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
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四)申领方式:线下报
名。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五)谈判文件售价:6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2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长宁区虹许路831号7号楼1楼右侧会议室。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2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许路831号7号楼1楼右侧会议室
七、其他
开启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时应当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
(4)答疑函回执(如有)
2、授权代表参与谈判时应当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代表在谈判前4个月内(不含谈判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
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
(6)答疑函回执(如有)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³
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某部张助理、吴干事 021-81124215、021-81124202。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2楼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yangchenjun@dahuacpa.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y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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