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高频电刀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3-JH1909-W1070)
【招标预告】高频电刀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3-JH1909-W1070):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上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高频电刀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高频电刀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23-JH1909-W1070)
我部拟对高频电刀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现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征集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高频电刀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H1909-W1070
三、项目概况:
现将项目招标需求及商务条款要求进行公示,欢迎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招标需求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提出具体合理化意见与建议。招标需求见附件1,商务条款要求见附件2。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七)投标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投标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十)供应商应当具备项目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一)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本项目特定资格:
①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②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须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3);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4.需求修改建议函(附件5)等其他相关材料;联系我部(2023年12月28日17:00前)提交以上材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出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六、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1、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8日止。
2、地点:上海市
3、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1-81818340,13817725018
邮 箱:13817725018@163.com
请各投标人关注军队采购网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和其他采购信息。
附件1:招标需求
附件2:商务条款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5:需求修改建议函
(2023-JH1909-W1070)
我部拟对高频电刀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现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征集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高频电刀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H1909-W1070
三、项目概况:
现将项目招标需求及商务条款要求进行公示,欢迎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招标需求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提出具体合理化意见与建议。招标需求见附件1,商务条款要求见附件2。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高频电刀 | 5台 | 30万 | 配套耗材预计使用量:3000套/年,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合同一年一签 |
配套耗材 | 5年 | 负极板≤30元/片,一次性使用高频电刀头≤60元/个 | ||
1.投标供应商需对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及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项目配套耗材使用量仅作为参考,根据采购单位近年使用量平均值进行测算,最终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七)投标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投标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十)供应商应当具备项目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一)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本项目特定资格:
①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②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须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3);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4.需求修改建议函(附件5)等其他相关材料;联系我部(2023年12月28日17:00前)提交以上材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出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六、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1、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8日止。
2、地点:上海市
3、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1-81818340,13817725018
邮 箱:13817725018@163.com
请各投标人关注军队采购网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和其他采购信息。
附件1:招标需求
附件2:商务条款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5:需求修改建议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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