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上海建桥学院图书馆纸质图书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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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上海建桥学院图书馆纸质图书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上海建桥学院图书馆纸质图书
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图书馆纸质图书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
北京人天书店有限公司
湖北三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图书有限公司
武汉海盛书文图书有限公司
三、公示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上海建桥学院提出质疑(异议),工作日 08:30 - 16: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1111号
联系人:***
电话:***
邮 箱:03072@gench.edu.cn
2023年11月30日
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图书馆纸质图书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
北京人天书店有限公司
湖北三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图书有限公司
武汉海盛书文图书有限公司
三、公示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上海建桥学院提出质疑(异议),工作日 08:30 - 16: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1111号
联系人:***
电话:***
邮 箱:03072@gench.edu.cn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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