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一号生活区两幢宿舍楼装修改造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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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 项目编号: ZPMC(CX)-ZB2023-1... | 项目名称: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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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 公告标题: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一号生活区两幢宿舍楼装修改造项目监理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一号生活区两幢宿舍楼装修改造项目监理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监理方,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公告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编号:ZPMC(CX)-ZB2023-10-455 1.2项目内容:按照设计图纸对长兴分公司一号生活区两幢宿舍楼装修改造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以及工期的管控。 1.3项目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厂区一号生活区。 1.4项目要求:资格预审通过后,详情见招标文件。 1.5项目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90自然日(同步施工项目)。 1.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否R)。 1.7该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分包转包。 2.标段说明:本项目共 壹 个标段。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 (2)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适用资质证书复印件;(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5)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至少三份;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7)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8)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 (9)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年检完成);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 (3)企业情况简介; (4)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证书复印件; (5)近三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装饰装修工程相关业绩均不少于3份); (6)近3年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7)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承诺(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承诺(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承诺(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拟投入本项目的企业相关技术、管理人员情况(需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11)潜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以上材料需列明目录,并装订成册。 3.3现场考察潜在投标人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技术实力、设备配置、制作工艺、安全规范资质等,潜在投标人应以积极配合。
评标方式:最低/高价格法R 综合评分法□ 报名方式 招标人接受各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任何形式的报名,但必须提供纸质版资格预审材料,并提交《项目投标报名表》以及一次性完整提交《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资格预审 (1)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0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转账单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回单扫描后发给到xushuo@zpmc.com及lichangjiang@zpmc.com),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长兴支行 帐 号:03311510040014059 (2)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招标邀请或申请议标。 (3)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其它注意事项: 7.1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7.2开具工本费发票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抬头。 7.3中标通知书以及落标通知书由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签发。 8.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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