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1002000991和黄埃及7台轮胎吊动力房制作招标公告(补)
【招标公告】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1002000991和黄埃及7台轮胎吊动力房制作招标公告(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上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1002000991和黄埃及7台轮胎吊动力房制作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ZPMC(NT)-ZB2022-12-158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 标公告
招标编号:ZPMC(NT)-ZB2022-12-158
项目名称: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1002000991和黄埃及7台轮胎吊动力房制作
招 标 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就1002000991和黄埃及7台轮胎吊动力房制作(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主要施工范围为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柴油动力房机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技术要求等自行设计动力房图纸,并完成动力房机组的整体制作、测试以及报验工作,最终将报验合格的动力房机组运输到招标方指定场地。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签订合同。本公开招标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公开招标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公开招标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编号:ZPMC(NT)-ZB2022-12-158
2. 项目内容:1002000991和黄埃及7台轮胎吊动力房制作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3例以上(需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版合同复印件);
(5)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6)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7)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及投标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情况简介;
(4)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至少3份);
(5)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利润表、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6)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文字说明);
(7)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文字说明);
(8)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文字说明);
(9)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0)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11)打算分包转包的,应当提交转包方和分包方的资格预审资料。
(12) 提供品牌厂家颁发的销售授权书或委托代理商的有效书面证明;
(13)被代理者承诺对质量、售后、服务、索赔进行兜底负责的承诺函;
(14)被代理者承诺将来落实在我司合同上,是签订三方合同,代理商没有赔付能力时,由被代理者进行赔付的承诺函;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序12、序13、序14只针对参与投标的代理商,不是代理商的不需要提供此资料。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 1月3 日14时
联 系 人: 朱倩(招标中心)
报名邮箱: zhuqian@zpmc. com(报名表和预审资料发邮箱即可)
备案邮箱: zpmcsupply@zpmc.com(报名时必须抄送)
电话: 021-31193272
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方式确认报名(报名表详见附表),盖公司印章扫描后同时发以上两个邮箱报名。
4. 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税 号: 91320600782089782G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 10727001040234395
地址电话: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 0513-85996050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公告,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集装箱装卸设备配件
7
套
招 标公告
招标编号:ZPMC(NT)-ZB2022-12-158
项目名称: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1002000991和黄埃及7台轮胎吊动力房制作
招 标 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就1002000991和黄埃及7台轮胎吊动力房制作(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主要施工范围为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柴油动力房机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技术要求等自行设计动力房图纸,并完成动力房机组的整体制作、测试以及报验工作,最终将报验合格的动力房机组运输到招标方指定场地。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签订合同。本公开招标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公开招标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公开招标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编号:ZPMC(NT)-ZB2022-12-158
2. 项目内容:1002000991和黄埃及7台轮胎吊动力房制作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3例以上(需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版合同复印件);
(5)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6)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7)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及投标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情况简介;
(4)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至少3份);
(5)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利润表、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6)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文字说明);
(7)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文字说明);
(8)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文字说明);
(9)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0)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11)打算分包转包的,应当提交转包方和分包方的资格预审资料。
(12) 提供品牌厂家颁发的销售授权书或委托代理商的有效书面证明;
(13)被代理者承诺对质量、售后、服务、索赔进行兜底负责的承诺函;
(14)被代理者承诺将来落实在我司合同上,是签订三方合同,代理商没有赔付能力时,由被代理者进行赔付的承诺函;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序12、序13、序14只针对参与投标的代理商,不是代理商的不需要提供此资料。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 1月3 日14时
联 系 人: 朱倩(招标中心)
报名邮箱: zhuqian@zpmc. com(报名表和预审资料发邮箱即可)
备案邮箱: zpmcsupply@zpmc.com(报名时必须抄送)
电话: 021-31193272
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方式确认报名(报名表详见附表),盖公司印章扫描后同时发以上两个邮箱报名。
4. 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税 号: 91320600782089782G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 10727001040234395
地址电话: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1号 0513-85996050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公告,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集装箱装卸设备配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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