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振华各类拖车整体定制第三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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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采购单位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上海振华各类拖车整体定制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 ZPMC(NH)-ZB2023-0... | 项目名称: 上海振华各类拖车整体定制第三次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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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公告标题:上海振华各类拖车整体定制第三次招标 公告内容: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PMC(NH)-ZB2023-07-096 项目名称:各类拖车整体定制 招 标 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 七月 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邀请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 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就各类拖车整体定制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港机重工签订合同。本招标邀请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编号:ZPMC(NH)-ZB2023-07-096 2.项目内容:各类拖车整体定制(年度预计量45台)
本次招标为年度招标(壹年),招标内容:原材料、设计(设计完成后需招标方确认后才能按图施工)、结构制作、机加工、冲砂油漆、装配(所有配件都由中标方采购)及运输。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3年内有相关类似业绩3例以上(2020-2022每年一例); (5)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6)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且未整改完成的;(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7)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8)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存在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处罚情况招标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11)与招标方签订保密承诺书。 (12)如有需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包括技术实力、设备配置、制作工艺、安全规范等,潜在投标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之一;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3) 企业情况简介; (4)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推荐)、ISO18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推荐)、环评报告书(必须)、排污许可证(依据环评报告内容提供,如需要则必须提供) (5) 近3年内(2020年-2022年)成功业绩的相关证明3例以上(每年至少提供1例拖车相关的销售合同); (6) 近3年内(2020年-2022年)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7) 近3年内(2020年-2022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 近3年内(2020年-2022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且未整改完成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 近3年内(2020年-2022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生产设备(检测试验设备)清单、人员配备、产能情况、工艺文件(如工艺评定要求需提供完整的PQR、焊接工艺规程要求需提供完整的WPS); (11)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提供人员名单及最少两份焊工等级证、UT/MT探伤资格证各一份);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需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按照本招标邀请书第三条的要求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招标运行工作小组审核合格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14日下午14点之前停止收取报名材料(以中交供应链发布为准) 地 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B座314室 收件人:***(公司招标中心) 联 系 人: 宋杨俊 报名邮箱:songyangjun@zpmc.com ; 电话:021-31192910(17721401698); 传真:021-58392698 4. 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回单扫描后发给到和*******@zpmc.com的邮箱)。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zhengjiandong@zpmc.com 户 名: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惠南支行 税 号:9131011575613245XM 帐 号: 03895800040078954 标书费书备注图示: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邀请,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七月 附件 项目投标报名表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申请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各类拖车整体定制的投标(招标编号:ZPMC(NH)-ZB2023-07-096),并遵守招标投标程序及有关规定。我方拟派 担任本项目的联系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授权联系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具体情况如下,如有失实,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书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现对项目编号:( 补充 );项目名称:( 补充 )做出以下承诺: 承诺1:近3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承诺2: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未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 承诺3:近3年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未发生职业健康情况及职业病 承诺4:我司未恶意隐瞒以上任意一种情况,如有隐瞒我司若中标贵单位有权直接取消我司中标结果。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保密协议 在[上海],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透露方委托接收方代加工生产各类拖车整体定制项目(以下称为“项目”),双方将会在保密的基础上交流某些信息。 鉴于上述事项,双方一致同意以下条款: 1.本协议中“机密信息”是指透露方告知接收方的任何信息,无论口头信息还是书面信息,是否有任何文字或标记表明此类信息或数据是保密的,或者接收方在任何一次访问透露方时获知的信息。 2.保密义务应特别适用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① 制图,样式,规格,标准,程序,手册和由与项目有关的一方因此研发出来的任何其他信息,无论是由上述双方的任何一方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或是由第三方在上述双方的任何一方的指导下产生的。 ② 和项目有关并且已经被上述双方的任何一方产生或他们各自的转包商,直接的或通过他们的母公司或者分公司产生的含有经济、技术、财务、商业、法律或其他性质的信息、报告、记录和任何种类的文档。 ③ 保密承诺将适用于所有的发明创造及其衍生物并且包括由于使用和/或开发被透露信息而取得的成果。 ④ 接收方不得以任何目的制造,使用,分销或出售使用、含有或来源于机密信息的任何产品或其他项目。 双方承认机密信息会给或将会给透露方带来经济上的利益。 3.接收方同意: ① 从透露方接收上述机密信息,并做好这些机密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保密工作; ② 除为了透露方利益开发项目而使用机密信息外,禁止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机密信息; ③ 为了限制上述机密信息的泄露,对于其机构内确有必要了解上述机密信息的工作人员,应使其承担保密义务; ④ 在没有透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要对任何其他个人、机构或企业泄露上述机密信息。 4.本协议中接收方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信息: ① 在从透露方收到上述机密信息之前,接收方就已经知道并且已经将信息整理成文档; ② 并非由于接收方的原因该信息现在或将来通过出版或者其他方式而公开。 接收方有义务证明任何上述例外情况。 5.本协议中包含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视为或者解释为透露方通过许可证、技术转让或者开发服务合同而给予接收方一个许可。同样本协议中包含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解释为透露方在此做出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承诺。本协议并未授予接收方关于从透露方获得任何信息或文件的权利,如果透露方决定终止任何开始的会谈或谈判,在这种情况下,接收方承担对其得到的任何信息或截至到会谈或谈判终止之日的信息严格保密的义务。 6.机密信息属于透露方的唯一专有财产。接收方不能直接的或间接的享有任何关于机密信息或其衍生物的所有权、财产权利或者利益。 7.虽然接收方承认并同意机密信息的价值对于透露方是独特的和重要的,双方一致同意,如果出现违反本协议或者有违反本协议的可能,透露方将有权通过特定履行或其他方式强制执行本协议。此外,如接收方违反保密承诺,透露方有权向接收方要求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害和损失,这种赔偿将不少于壹佰万人民币。接收方保证不会质疑该赔偿数额。 8.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或应透露方书面要求,接收方应及时归还透露者所有表现机密信息的文件,记录及其他有形的资料,以及所有的复印件。 9.未经双方授权代表书面认可,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不得修改或废止。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由有管辖权的当局认定为不可执行或者无效,该等条款并不造成本协议整体的不可执行或无效、在此情况下,该等条款应被修改并解释以在适用法律或法院决定容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实现该条款的原始意图。 10.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且有效期十年。本协议语言为中文,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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